根據《關于印發<鎮江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服務規程>的通知》鎮人社發〔2021〕73號規定,經村(社區)初審、鎮(街道)復核,擬認定以下人員為就業困難人員,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如對公示人員有異議,請及時向鎮江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反映。詳情請見一下附件:
附件:
就業困難認定公示.pdf
監督電話:(0511)83376067
鎮江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