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第四十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2.《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8號)第四十八條:“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設立職業中介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機構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開展業務必備的固定場所、辦公設施和一定數額的開辦資金;(三)有一定數量具備相應職業資格的專職工作人員;(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3.《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辦法》(省政府令第53號)第四十二條規定:“(二)有不少于4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經營服務場所;(三)有4名以上具備國家人力資源管理師、職業指導師職業資格或者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考核合格的職業中介專職工作人員!
二、實施機構
鎮江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三、受理條件
符合《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就業服務和就業管理規定》及《人才市場管理規定》規定,并提交所有申請材料。
四、申請材料:
1.《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申請表》;
2.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由委托代理人辦理的,還須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及委托書);
4.專職工作人員從業的有效證件及勞動合同等材料;
5.經營場所使用權證明(租賃合同、房屋所有權證);
6.機構章程及內部有關規章、制度;
7.外資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須提供當地政府批準同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包括港澳合資、獨資)、雙方合作協議及外方登記注冊證明。
8.承諾書。
注:1.上述材料中,可通過政府公共平臺實現數據共享查詢的,可不再提交書面材料。
2. 外資機構申請提交的材料應當是中文文本,有外文文本的,應當與中文文本內容一致。
五、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單位)向行政審批部門提出申請,提交相關資料。
2.告知。行政審批部門向申請人(單位)書面告知行政許可的設定依據、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材料、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承擔的法律責任以及事后監管措施。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由申請人(單位)簽章后交回行政審批部門。
3.承諾。申請人(單位)或授權委托人簽署承諾書。
4.審批。行政審批部門對申請人(單位)提交的材料及承諾事項進行形式審查,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同意的,核發《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于10個工作日內將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信息抄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納入監管范圍,并同步推送市“信用鎮江”平臺予以公示;不同意的,當場書面告知理由。
5.承諾信息公示。在準予行政許可決定作出后,行政審批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市“信用鎮江”平臺向社會公示告知承諾書。
六、收費信息:
不收費。
七、網上辦理:
江蘇省人社信息化平臺(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
八、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
九、服務電話:
1.咨詢電話:0511-83170531、83170313;
2.監督電話:0511-83170277。
1-申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通知.pdf
3.1-省人社廳轉發人社部“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通知.doc
3.2-人社部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pdf
3.3-省政府關于在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