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體
由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從事非農產業創業的農民、登記失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創辦的創業主體。
享受條件
首次成功創業(在本市市區領取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注冊登記手續)并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穩定經營6個月以上,依法繳費納稅。
優惠內容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為6000元;其他人員為5000元。
補貼規則
1.在補貼對象稅務登記地申領,在本省范圍內僅可領取一次;
2.申請時提供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開戶行和銀行帳號以及申請前連續六個月登記或繳稅(含免稅)證明、帶動其他勞動者就業的勞動合同(帶動靈活就業人員就業的還需提供工資發放證明);屬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校及畢業2年內)的還需提供學生證或畢業證;
3.補貼對象及帶動其他就業人員依法參保繳費情況(通過系統比對)。
4.自注冊登記起3年內未申請的,視同自動放棄。
申報流程
1.申請。補貼對象可登錄江蘇人社網辦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申請,也可到稅務登記地人社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2.審核。人社經辦機構對補貼對象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和現場核查。符合條件的報區人社局審核,審核通過后在人社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3.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區人社局按月匯總并向區財政局提交資金撥付申請,區財政局于次月按規定撥付給補貼對象。
實施期限
長期實施
責任單位
鎮江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83376067
備注
1.本實施細則自2021年5月1日起執行,實施前相關文件中涉及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政策停止執行。
2.市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以“年初預撥+次年結算”方式給予補助。
3.申請補貼時仍有欠繳社會保險費、偷稅漏稅、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情形的,均不予享受;存在弄虛作假、瀆職、冒領創業補貼的,按規定進行處置和追責。
4.執行過程中省、市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5.本細則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