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
1.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鎮政發〔2020〕26號)
2.市財政局、人社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鎮財社發〔2020〕102號)
享受主體
1.本市經認定的參加過失業保險就業困難人員;
2.本市戶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技工院校高級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享受條件
申報靈活就業登記(或個體經營), 按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
優惠內容
補貼標準。靈活就業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公布的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對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個體經營,并按企業繳費辦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全額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補貼期限。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補貼3年期滿,仍未能實現穩定就業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期限一次性延長,延長期限不超過1年。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補貼起始時間自申請當月計算。
申報流程
按照“自愿申報、先繳后補”的原則,符合補貼條件的高校畢業生,通過“智慧人社”平臺(www.hrsszj.gov.cn) 進行網上申報,填寫《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并上傳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等材料;也可持本人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至戶籍所在社區(村)人社服務站(窗口)幫助辦理申請。
實施期限
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
責任單位
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綜合管理科89886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