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鎮政發〔2020〕26號)
2.市財政局、人社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鎮財社〔2020〕102號)
二、享受主體
1.本市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統稱第一類主體)
2.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市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和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勞動力、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農村未繼續升學初高中畢業生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統籌第二類主體)
三、享受條件
1.第一類主體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
2.第二類主體在就業技能訓和創業培訓期問
四、優惠內容
1.第一類主體補貼標準參照中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補助標準執行。補貼期限為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期間。
2.第二類主體補貼標準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一定生活費補貼。補貼期限為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期間。
3.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第一類主體和第二類主體生活費補貼不能重復享受。
五、申報流程
由培訓機構向所在地人社部門提交申請資料。經各地人社部門對培訓機構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后,隨同就業技能培訓補貼、創業培訓補貼一并發放。
六、實施期限
第一類主體長期執行;第二類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七、責任單位
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 8317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