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政策
1.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鎮江市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鎮政辦發〔2019〕108號)
2.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職業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 (鎮人社發〔2015〕13號鎮財社〔2015〕25號)
3.市人社局、財政局《關于發布2020年鎮江市區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工種)和補貼標準目錄的通知》(鎮人社財發〔2020〕4號 鎮財社〔2020〕32號)
二、享受主體
本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等五類人員。
三、享受條件
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培訓合格證書)
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過3次,但同一職業(工種)同一等級不得重復享受。
四、優惠內容
就業技能培訓標準按照市人社局、市財政局每年公布的《鎮江市區職業技能培訓專業(工種)和補貼標準目錄》執行。
五、申報流程
1.開班申報。培訓機構應在開班前10個工作日內,向與其簽約的人社部門就業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開班申請表、培訓教學計劃、課程表、培訓人員花名冊等材料,經批準后按照教學計劃組織實施培訓。培訓結束后,培訓機構應組織參培人員進行結業考核。職業資格類考核由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組織實施,合格證書類考核由就業管理機構組織實施。
2.補貼申請。實行個人申請和機構代為申請兩種申請方式。個人申請,個人可在取得證書后一年內,向就業管理機構提出補貼申請,申請時須提供身份證、培訓機構開具的收費票據和本人社會保障卡復印件。機構代為申請,考核結束后,培訓機構應及時向就業管理機構提出培訓補貼申請,并提交《就業技能培訓補貼申請表)、《就業技能培訓補貼人員花名冊》、代為申請協議和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等材料。培訓機構需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作出書面承諾。各地就業管理機構對個人或培訓機構的申請予以初審,對符合補貼條件的,報同級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并按規定公示無異議后,將補貼撥付至個人社會保障卡或培訓機構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六、實施期限
長期執行
七、責任單位
新區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中心8317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