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人社發〔2018〕120號
鎮財社發〔2018〕196號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高新區社會事業局:
現將《鎮江市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鎮江市財政局
2018年9月26日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主動公開)
鎮江市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
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管理,根據財政部、人社部《關于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和市政府《關于推進就業惠民創業富民工作的實施意見》(鎮政發〔2018〕19號)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細則。
一、補貼對象及條件
招用畢業年度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鎮江市區小微企業。
小微企業認定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有關規定執行。
二、補貼標準和期限
(一)補貼標準。按照當年公布的企業最低繳費基數計算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二)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年。
三、補貼程序
(一)企業申請。遵循“自愿申報、先繳后補”的原則,小微企業可通過“智慧人社”平臺(www.hrsszj.gov.cn)向納稅所在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申請,填寫《鎮江市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附件1)、《鎮江市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附件2),并上傳企業營業執照、錄用高校畢業生的身份證、畢業證書、勞動合同、企業銀行賬戶信息、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報表等材料。
(二)審核公示。各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并報區人社局、區財政局聯合會審。會審通過后,由各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在“金保工程”信息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對符合申領條件的通過各轄區人社部門官網公示小微企業名單、錄用高校畢業生花名冊(含身份證號)、補貼項目及標準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三)補貼發放。公示無異議的,由各轄區勞動就業管理機構根據財務管理規定向區財政部門申報并發放社會保險補貼資金。
四、其他事項
(一)社會保險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轄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二)小微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應當在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履行勞動合同滿1年后(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天內提出申請,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報時仍有社會保險欠費、偷稅漏稅、列入失信黑名單等情形的企業,不得申報享受補貼政策。
(三)對弄虛作假申報、領取社會保險補貼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四)本細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細則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1.《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
2.《鎮江市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
關于印發《鎮江市市區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docx